一、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人员类型】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办理步骤】
第一步:备案
在苏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第二步:选择就医地
选择异地就医的城市为备案地
第三步:持卡(码)就医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注: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政策”结算,医保待遇享受情况请咨询各自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参保地区号+12393。
三、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所需材料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注:以上三类人员提供完整有效备案材料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后,可按需办理变更和取消备案手续。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
①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②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1.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云小程序支付宝入口(可申请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3.微信公众号或APP

图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五、经办地址

图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转诊人员可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六、待遇标准
1.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注:参保地政策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就医地目录指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等目录库。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4.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七、注意事项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您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来源:苏州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