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孕产妇及家属: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服务体验,简化津贴申领流程,对2025年11月1日(含当天)后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可以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
温馨提醒:为保障生育津贴顺利、快捷到账,需要您及时维护个人银行信息。建议您及时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并准确维护银行信息。您在产科门诊就诊或产科入院后即可进行此项操作,以确保津贴顺利发放。
个人银行信息维护途径:
参保职工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路径:“江苏医保云”APP:办事大厅→我要办→生育津贴发放个人;
为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准确发放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建议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前,提前准确维护好个人账户信息。
注:所有参保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和机关事业等单位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维持原渠道发放至对应用人单位,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0512-12345;0512-12393。
附: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应用市场自行下载“江苏医保云”APP

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江苏医保云”APP生育津贴发放个人银行信息操作流程
在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步骤一:打开“江苏医保云”APP,点击“办事大厅”

步骤二: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发放个人”

步骤三:准确维护个人银行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