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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〇〇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6/7/9 17:16:36浏览:1185次


苏州一〇〇医院是中央编办批复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乌鹊桥路53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岗位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年龄计算基准日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1年7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6年7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苏州一〇〇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文末附件)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中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中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为限时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7月17日。自公告发布满7个工作日起,医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以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中,文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sz100zhaopin@163.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短信或邮件通知。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凡与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岗位;与本院在岗职工存在上述亲属关系,报考后将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其他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以80分为最低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由医院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本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本次招聘不设置递补。若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等任何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该岗位本次招聘终止,空缺名额纳入后续批次招聘。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医院、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医院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医院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2.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一〇〇医院人力资源办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12-80663999(孙老师)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乌鹊桥路53号

六、招聘工作监督举报

苏州一〇〇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80663512。


附件:苏州一〇〇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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